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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电价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对高耗能行业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五要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做好煤、气、油储备。
六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会议要求,各地要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对不落实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转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