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县分布式光伏怎么做,浙江省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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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县分布式光伏怎么做,浙江省立规矩
2021-09-28

9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共有676个县(市、区)被列为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在名单正式公布之前,曾有多个报送单位就本地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出台指导意见,但没有省级层面的统一规划。


9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这一《工作导则》成为首个省级层面指导意见,具有典型意义,或将成为各省参考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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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既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畜(禽)舍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工作导则》的基本要求包括:鼓励分布式光伏建设结合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重点领域,并充分利用城市配套设施,开展“光伏+”多元化场景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


《工作导则》的总体目标: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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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某工厂的分布式光伏


各试点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


现有建(构)筑物: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5%以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5%以上;工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5%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安装屋顶光伏。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畜(禽)舍的光伏开发利用。


鼓励各地镇街、园区充分利用空地修建光伏停车场。鼓励商业建筑屋面做好“光伏+立体绿化”等绿色第五立面空间开发。鼓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服务区、收费站、隧道、边坡、城际铁路、工地工棚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建设。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该《工作导则》还包括资源评估、项目并网和备案、系统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在文件末尾还附录各类模板文本,以方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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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中,浙江省共有30个县(市、区)入选,可谓相当重视。这得益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的高度发展。国家能源局8月份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光伏装机总量1621.6万千瓦,仅次于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位居全国第四位,其中集中式486.7万千瓦、分布式1134.9万千瓦,分布式是集中式的2倍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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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导则》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则浙江省至少将增加300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装机,与现在的集中式总装机相差不多。假如这一目标能够实现的话,浙江省的分布式光伏将迎来更辉煌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