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国家对智能光伏的发展提出要求,并列为新增长点,推动“智能光伏+储能”在工业等领域创新应用。在地方层面,广西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山东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对海上光伏项目予以财政补贴;云南对光伏产业配套提出要求,浙江明确光伏等新能源制造目标,内蒙古要求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江苏要求风光项目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吉林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下面,能环宝对9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速看!
两部门:推动“智能光伏+储能”在工业等领域创新应用 9月5日,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要求培育壮大虚拟现实、先进计算、智能光伏等新增长点。对智能光伏的发展提出要求:深入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智能光伏+储能”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创新应用,发布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 简评: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规模总量大、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是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
广西: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完善广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云南:不得将产业配套等作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9月4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光伏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开发方案和组织市场化配置资源过程中,不得将产业配套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广西:推进光伏发电等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 9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推进增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 浙江: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 9月11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文件将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核电及其他新能源列为发展方向,要求到2025年,形成年产150GW光伏电池及组件、5GW风电整机及零部件、100GWh储能电池、5000套以上氢燃料电池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全省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建成一批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应用项目,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 内蒙古: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 9月12日,内蒙古工信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25年,光伏及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晶硅材料生产规模占全国的40%以上,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可以满足80%以上本地建设需求。面向“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提升能源保障供给能力,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发展风光储热等多能互补供能方式。在农村牧区建设“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电站,结合供电和供热需求推进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项目建设,鼓励自发自用。 山东:积极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 9月14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结合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培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山东: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予以财政补贴 9月14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文件指出,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以及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建成并网年度予以财政补贴。 江苏:风光项目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9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风电项目以及新增纳入项目库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项目(固定桩基式)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 吉林: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9月25日,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文件指出,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加强煤炭、石油及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核心用能需求。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等重点工程,推进“氢动吉林”行动,建设鲁固直流配套300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构建多元开发、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