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分析:8月份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复盘分析:8月份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06
在这个月,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作出了多项部署,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产生的绿电实现绿证核发全面覆盖;同时,四部门要求,面向光伏应用创新融合发展趋势,研制新能源发电项目各项标准,推动我国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地方层面,吉林、新疆支持新能源及储能系统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天津、云南鼓励分布式光伏发展建设;广东通过碳交易机制推动低碳产品和装备走出去,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下面,能环宝对8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速看!

国家层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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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

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文件明确,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简评:文件的印发,将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信部:征集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8月9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申报主体为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或相应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简评:工业绿色微电网是提高能效、保障工业稳增长合理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培育绿色增长新动能、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方向,是促进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

四部门:研制BIPV、光储系统、光伏农业、光伏交通等标准

8月22日,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新能源方面:面向光伏应用创新融合发展趋势,研制光电建筑 ( BIPV )、光储系统、光伏农业、光伏交通等标准。加快双高双峰形势下新能源并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领域标准研究,制修订大型风电场集群、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新能源并网标准。研制TOPCon、异质结、钙铁矿等新型高效电池和组件以及光储部件等标准研制智能光伏标准,完善光伏组件回收利用及光储系统检测、安全管理、状态评价等标准。
简评:文件的印发,在推进我国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的作用。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对于推动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工信部等:围绕光伏等应用需求,加快开发并推广高品质多晶硅等产品

8月25日,工信部等部门接连发布多份稳增长工作方案,涉及石化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其中,《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挖掘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消费潜能,扩大钢材消费需求。《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等应用需求,加快开发并推广一体化压铸成型车身、铝合金白车身、动力电池系统用铝制部件、镁合金轮毂、高品质多晶硅等产品。


简评: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加快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特制定这些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


地方层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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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快国家大型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

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加快国家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建成准东、哈密北、南疆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加快发展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输变电、光伏、风电、农业机械、新型纺织机械、能源化工等一批优势特色先进装备制造业,推进重点地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上海:到2025年光伏装机达到407万千瓦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办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


天津: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8月7日,天津市住建委、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


吉林:打造“陆上风光三峡”

8月18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改委印发《吉林省能源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建设。在长春、吉林、延边等中东部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散式光伏和农光互补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实现新能源灵活开发、就近并网。广泛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鼓励村集体参与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逐步打造“陆上风光三峡”,形成国家“松辽清洁能源基地”核心组成部分。


上海:新建建筑应满足光伏安装的要求

8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5%。文件提出,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


广东:通过碳交易机制推动光伏等低碳产品和装备走出去

8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推动碳交易规则体系国际合作。文件提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碳市场、碳普惠、绿色金融等规则、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合作,探索“一带一路”碳普惠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通过碳交易机制推动我省光伏、风机、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产品和装备走出去,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云南: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8月25日,云南省工信厅等部门印发《云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工业绿色能源利用。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能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选用可再生能源。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8月28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强化能源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山东: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装机达到1亿千瓦

8月28日,山东省政府办印发《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研究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能源开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亿千瓦。


江苏:推动沿海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探索太阳能海水制氢技术

8月29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聚焦海洋电力业。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应用,研究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可行性,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推进高效电池片、大尺寸组件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推动沿海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积极探索海上风电制氢、太阳能海水制氢、深远海碳封存等前沿技术,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高地,支持盐城、南通、连云港沿海的新能源等产业,积极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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