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国家层面政策着重在科技创新方面,要求研发高效光伏电池技术,做好技术储备;同时关注分布式光伏发展,涉及一体化开发、高比例消纳、绿电交易等。在地方层面,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十四五”能源规划仍是重点,还涉及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清洁生产等内容。为实现设定的目标,作为新能源代表的光伏,将发挥重要作用。下面,能环宝对8月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速看!
三部委:加快分布式光伏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8月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简评:《实施方案》旨在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科技部等9部门:研发高效硅基光伏电池、高效稳定钙钛矿电池等技术
8月18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文件提出,研发高效硅基光伏电池、高效稳定钙钛矿电池等技术,研发漂浮式光伏系统,研究光储直柔供配电关键设备与柔性化技术,研究高效薄膜电池、叠层电池等基于新材料和新结构的光伏电池新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分布集中区域建设“风光互补”等示范工程,综合开展光伏农业、光储直柔建筑、农林废物清洁能源转化利用、分布式能源等技术集成示范。
简评:《实施方案》统筹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
三部门: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
8月24日,工信部、市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简评:文件旨在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国家能源局: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正式印发。文件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就近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推动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研究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简评:文件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5部门: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培育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8月29日,工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文件要求,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发高可靠、智能化光伏组件及高电压、高功率、高效散热的逆变器以及智能故障检测、快速定位等关键技术。开发基于5G、先进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维技术和智能光伏管理系统。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多层级多时间尺度多能互补协同优化。推进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支持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推动光伏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及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应用。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荒山、沿海滩涂、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区域开发光伏电站。
简评:《计划》要求通过5-8年时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
安徽: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8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采煤沉陷区、闲置水面等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应用,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风电、光伏发电装机1800万千瓦左右,风光装机力争实现倍增。
河南: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8月8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运场站等,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北京: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
8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地热,适度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促进氢能示范应用。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按照“宜建尽建、应用尽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保障供给,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与城市融合发展。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4.4%以上。
上海: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光伏应用
8月11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光伏应用。分领域摸排全市光伏可开发资源,制定工业、公共机构、交通、公共建筑、住宅、农业等领域光伏+专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道路隔音棚、光伏建筑一体化、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启动实施横沙东滩大规模农光互补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按“能建尽建”原则落实新建项目光伏开发,新建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公共机构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30%,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光伏全覆盖。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对可利用面积实施改造,2025年前改造不低于50%,2030年前能改尽改。2025、2030年全市光伏装机力争达到407、700万千瓦。
宁夏:支持建设“绿电园区”,加快布局光伏电站项目
8月15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宁夏枢纽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提出,支持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和其他有条件的数据中心建设“绿电园区”,加快布局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光伏电站等项目。畅通绿色电力采购渠道,建立绿色电力碳排放抵消机制,鼓励企业积极购买绿色电力。支持数据中心全电量优先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参与交易。
川渝:推进光伏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8月17日,重庆市政府办、四川省政府办印发《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文件提出,建设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培育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长点。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统筹推进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四川“三州一市”(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光伏基地建设,有序开发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风、光资源,因地制宜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能源企业利用井区、矿区、加油站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点)。
福建:培育“渔光互补”等光伏产业,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
8月21日,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培育“渔光互补”等光伏产业,积极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集中推进。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加大“光伏+”、微电网、风光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等在建筑领域应用推进力度。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海南: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
8月22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高比例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按照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到202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00万千瓦,投产风电装机约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55%。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发电装机比重达75%,低碳能源生态系统初具规模。
吉林:加快光伏规模化开发,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模式发展
8月24日,吉林省政府办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扩大白城光伏基地规模,稳步推进“吉电南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以白城、松原、四平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快光伏规模化开发。中东部地区因地制宜利用分布式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多种形式,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模式发展。广泛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鼓励村集体参与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
陕西:推动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
8月25日,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推动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发展模式。持续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浙江: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8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逐步减少设施农业对化石燃料需求,推进大棚、冷库等设施农业能源自发自用。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探索应用微风发电系统,积极推广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0万平方米。
河南:支持煤电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8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煤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促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煤电与新能源深度融合。鼓励煤电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在新能源指标分配、纳入项目建设库、列入年度开发方案时给予倾斜;支持煤电企业开展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建设及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