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环宝: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能环宝:10月光伏政策复盘分析

发布时间:2025-10-31

时间进入到“十四五”时期最后一个季度。本月,国家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能源领域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释放出多层次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政策导向呈现“强化规划统筹、深化市场改革、聚焦技术突破、加速场景落地”的鲜明特征,并前瞻性地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的能源发展路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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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政策的首要导向是强化宏观管理的系统性与市场环境的规范性。先是国庆节前夕,《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从宏观上为“十五五”能源发展设定了路线图,确保项目布局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防止无序扩张。国庆节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的公告则从微观市场层面入手,旨在纠正当下的市场失灵,引导光伏等行业走出“内卷”。这两者一“立”一“破”,共同为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产业营造了一个可预期、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


20日发布的《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则为上述规划和市场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了“粘合剂”。三份政策主打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光伏高质量发展,为能源转型设定了清晰的轨道和底线。


在设定好“跑道”的基础上,政策以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与投资牵引相联动,通过多元场景创造有效的市场需求,再以刚性考核为工商业光伏打开了巨大的增量空间。


与此同时,国家明确“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宏伟目标,这与其他文件中“节能降碳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关键词直接呼应,确保了从政策目标到项目落地的闭环,为光伏在负荷侧的广泛应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确定性市场。


从本月多维度的顶层设计可以看出,国家在“十五五”阶段,对光伏产业的要求不仅是规模攀升,更是以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以市场机制激发活力,其根本指向是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的跃升,从而扎实支撑“碳达峰”目标落地。


国家层面政策汇总


01

国家发改委:

“十五五”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02

两部委: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违法违规者依法查处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公告提出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03

国家发改委:

新增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考核


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其中,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


04

国家发改委: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供热、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支持食品、烟草、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


05

国家能源局:信用成为推动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显著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信用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06

国家发改委新闻办:“十五五”时期

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


10月24日,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郑栅洁同志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并回答记者提问实录时指出,根据测算,目前我国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约11万亿元,未来5年还有翻一番乃至更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十五五”时期,力争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将为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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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地出台的政策,是继9月多地落实“136号文”的延续,依然遵循国家136号文的总体要求,但在关键参数上存在差异,反映了因地制宜的特点。


多数省份对存量项目按照“稳中有变”的原则,保障基础收益。对增量项目普遍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电价,但各地在竞价上下限、电量比例和执行期限上策略不同。


可以看到,一个在统一规则下充满地方特色,由政府保障基础过渡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新能源阶段已经开启。


地方层面政策汇总


01

江西:启动新能源增量项目

机制电价竞价


10月9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启动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价首次竞价。根据公告,本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分别组织竞价。竞价电量总规模为11.6亿千瓦时,其中光伏5.9亿千瓦时、风电5.7亿千瓦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5%,单个项目申报比例上限则为65%。电价方面,风、光竞价上限为0.38元/千瓦时,下限为0.24元/千瓦时,执行期限10年。


02

宁夏:绿电直连政策征求意见

自用电量≥60%,上网电量≤20%


10月9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03

重庆“136号文”:

存量100%纳入,增量执行12年


10月15日,《重庆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文件提到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现行保障性收购政策,规模上限为100%,机制电价按0.3964元/千瓦时执行。单个项目在签约规模上限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增量项目竞价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


04

江苏“136号文”:存量0.391元/千瓦时

增量单体≤90%


10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参考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执行。增量项目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每年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如全部竞价项目申报电量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机制电量总规模相应缩减;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90%。


05

河北“136号文”:

增量主体竞价充足率≥125%


10月1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分别组织竞价、出清。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0%。河北南网风电、光伏竞价上下限为每千瓦时0.2-0.3644元;冀北电网风电、光伏竞价上下限为每千瓦时0.2-0.372元。风电、光伏执行期限分别为10年、12年。


06

青海“136号文”:机制电价

0.18~0.24元/度,机制电量22.41亿度


10月17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2025年下半年新能源增量项目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竞价主体范围包括,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22.41亿千瓦时,其中,风电6.33亿千瓦时,光伏16.08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24元/千瓦时。风电竞价下限0.205元/千瓦时,光伏0.18元/千瓦时。自2026年1月1日起计,执行12年。


07

广东“136号文”:分布式光伏

机制电量50亿度,单体比例70%~80%


10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机制电量比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取80%,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比例上限取70%。竞价上下限。光伏项目竞价上限为每千瓦时0.40元,竞价下限为每千瓦时0.20元。执行期限。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08

湖南“136号文”:

存量集中式60%,执行期限5年


10月2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接入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2021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平价上网的,实行过渡措施,上网电量的60%纳入机制电量,机制电价为:风电项目0.37元/千瓦时、集中式光伏项目0.38元/千瓦时,执行期限为5年。


09

天津“136号文”:增量竞价

上限0.32元/千瓦时,暂不设下限


10月20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明确,初期,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限暂按照0.32元/千瓦时确定;后期,由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变化、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设定。暂不设置竞价下限。


10

山西:

启动2025风光项目竞配申报工作


10月20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市能源局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


11

上海发改委:

暂不设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10月24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除《办法》中明确的可专线供电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外,涉及自发自用上网模式的,用户和光伏发电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暂不设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


12

福建“136号文”:存量100%纳入

增量单体比例上限90%


10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明确,新能源存量项目暂按上网电量的100%确定,后续根据省新能源和市场发展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增量项目电量上限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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