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分布式光伏政策体系持续聚焦三大核心方向:深化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电网消纳能力、鼓励产业模式创新,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成为核心驱动力。国家层面电价新政以6月1日为节点,明确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推动新能源电量全面入市、电价由市场形成,通过“多退少补”差价结算稳定预期,标志着行业从“政策保护”正式转向“市场定价”。这倒逼企业强化成本控制与技术创新,长远驱动技术升级与资源优化配置。 消纳能力建设多措并举。地方层面,应对并网压力成为重点,普遍通过设定自用比例要求、放宽接入条件、鼓励“光伏+储能”配套以及优化电网运行机制等组合拳,缓解局部消纳瓶颈,促进源网协调发展。 区域差异化管理思路凸显。各地紧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消纳空间和产业结构,在落实国家改革框架下制定差异化细则,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政策导向,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市场冲击。
国家层面,本月暂无新发布的国家层面光伏专项政策。不过,此前发布的一些政策在6月1日后开始产生关键影响,主要涉及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以 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对光伏项目存量和增量进行区分。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并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稳定企业收益预期。 此政策标志着新能源电价从 “政策保护” 转向 “市场定价”,倒逼企业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存量项目可平稳过渡,增量项目需通过竞价获得收益,长期将推动行业技术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该通知也促使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以在波动的市场中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例如,一些企业开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电力市场供需情况、优化运维,提前布局项目建设,以应对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国家层面政策汇总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以6月1日为节点,《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对光伏项目存量和增量进行区分。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通过开展差价结算,实现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初期竞价上限参考成本收益,下限避免无序竞争。
地方层面,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场化机制落地、分布式光伏消纳管理、接入条件优化及经济性提升等方面推出差异化措施,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 新疆作为新能源大省,成为全国第二个正式发布省级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地区。其方案核心在于分类施策(存量、增量)与差价结算,保障行业平稳过渡,分散市场风险。增量项目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形成,设定了价格区间,避免无序竞争,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精神。 针对分布式光伏消纳压力,四川采取了差异化自用比例要求,对“三州一市”的一般工商业项目设定不低于50%的自用比例门槛,并为大型项目接入现货市场预留空间,体现柔性引导。 山东则实施刚性自用比例约束,对年自用比例低于50%的项目,次年在电网调峰时予以“惩罚性”增加调峰力度,以强制手段促进本地消纳和优化用电结构。 江苏创新性地通过优化分时电价结构来提升光伏消纳经济性。设置与光伏出力高峰高度匹配的午间“深谷”电价,显著增强用户自发自用动力。 综上,地方政策在落实国家电价市场化改革精神的同时,围绕本地核心挑战精准施策,通过差异化比例管理、接入便利化、价格信号引导及储能激励等多元化手段,共同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
地方层面政策汇总 01 新疆发改委: 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落地 6月22日,新疆发改委正式发布了《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分类施策+差价结算保障行业平稳过渡,差价结算费用由用户侧分摊,分散市场波动风险,确保新能源企业合理收益。政策核心如下: 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存量项目: 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占30%; 平价项目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机制电量占50%。 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增量项目: 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形成,区间0.15~0.262元/千瓦时; 机制电量占50%,采用边际出清方式,分类型进行竞价。 02 四川省能源局: 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差异化管理 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能源〔2025〕22号)。自用比例要求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50%,且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项目可申请调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03 山东省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刚性约束 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表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县能源主管部门与同级电网企业,将监测评估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将增加调峰力度。 04 江苏省发改委: 分时电价新政助力光伏消纳 6月10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 号),设定春秋季10:00-14:00、夏冬季11:00-13:00午间谷段电价,电价下浮65%,与光伏出力高峰匹配,将光伏大发时段与谷段电价绑定,显著提升用户自发自用经济性;同时鼓励“光伏+储能”模式,峰谷价差扩大至0.7元/千瓦时以上。 05 福建省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接入条件放宽 6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不设比例限制,同时放宽电压等级,大型工商业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通过放宽接入条件鼓励大型项目建设,同时暂不强制自用比例,为企业灵活运营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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