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我国光伏产业迎来政策密集出台期。国家层面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二是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的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三是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地方上,多个省份陆续公布了2025年的光伏装机目标,还对分布式光伏的用电比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像江苏、河北、山东这些分布式光伏装机大省,更是率先在技术创新、电网升级、储能配套这些领域拿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为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添了把劲儿。
国家层面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首份虚拟电厂专项政策,还完善了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虚拟电厂能把分布式电源、储能等分散资源聚合起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样既能增强电力保供能力,又能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而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的完善,则能让绿电交易更活跃,市场更健康。
再看看能源基地建设方面,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刚强调了“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的重要性,4月国务院就批复了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要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建设清洁能源走廊,同时国家能源局也发文要监管6省“沙戈荒”基地的建设和就地消纳情况。
这一连串动作说明国家推进“沙戈荒”基地建设的决心很大,就是要把这些荒凉的地方变成新能源开发的热土,加速集中式光伏开发,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还有鼓励煤电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政策。这个政策的好处在于,它能让煤电和新能源联营,利用煤电的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同时又能让新能源项目优先接入电网,解决新能源并网难的问题。
最后说说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装机的政策。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文,要求到2027年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装机不低于5GW。这个政策对光伏来说是个大利好,因为光伏可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场景广泛应用,推动光伏与交通的融合发展。
国家层面政策汇总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重磅发文
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
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提出,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02
国务院: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
批复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
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提到,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别化空间管控,增强下游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强化黄河入海口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保障。
03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首份虚拟电厂专项政策发布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份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份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专项政策,将为系统推进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常态化发展提供重要指导。
04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鼓励煤电联营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
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支持现役煤电改造升级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
05
十部门:2027年,交通基础设施沿线
非化石能源装机不低于5GW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
地方层面,因“十四五”规划即将收官,“十五五”规划要开始发力了,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布局新能源产业。河北、广东、上海、四川、辽宁、安徽合肥、贵州等多个省市纷纷公布了2025年的光伏、风电装机目标。(各省市详细政策见文末①内容)
为响应1月份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健康发展,多省市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用电比例。吉林、山东、贵州、广西、重庆、海南、山西、江苏等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提高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减少余电上网额度。(各省市详细政策见文末②内容)
江苏作为国内分布式光伏装机大省,极具前瞻思维。他们不仅加强了光伏行业的专利纠纷裁决,整治“内卷式”竞争,让行业更规范;还启动了钙钛矿叠层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重点技术的攻关任务,提前布局未来技术;同时也没忘了抓光伏组件的质量抽查,确保产品靠谱。江苏这么做,不仅让本省在光伏产业上更进一步,也给全国其他省份打了个样,起到带头作用。
河北和山东这两个分布式光伏大省也在持续发力。河北推进农村电网线路新建改造,提高分布式光伏等装机规模;山东则允许通过配建储能方式,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地区新装、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资源,这些政策为光伏产业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地方层面政策汇总
01
河北:持续推进农村电网线路新建改造
提高分布式光伏等装机规模
4月2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线路新建改造,提高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02
江苏:发挥专利裁决关键作用
整治光伏等行业“内卷式”竞争
4月16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江苏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文件提出,以整治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内卷式”竞争为抓手,加强产业专利纠纷态势分析,最大程度发挥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全面提升专利预审质量和效益,着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综合服务能力,高效统筹全省快速协同保护服务资源,积极拓展快速协同保护服务网络,建立资源共用、信息共享、运行共管、效果共评的管理机制,打造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共同体”。
03
江苏:启动钙钛矿叠层光伏组件
储能电池等重点攻关任务
4月16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攻关新一代光伏高效率太阳电池、新型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及核心部件技术,研发示范一批海上和陆上可再生能源新型系统技术,锻造产业链上的器件、装备、系统、软件、测试等关键产品技术强项,提升我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总体水平。
04
山东:允许通过配建储能方式
在受限区新装分布式光伏
4月1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目予以政策支持,鼓励虚拟电厂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鼓励发电储能类虚拟电厂,允许通过配建储能方式,在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地区新装、聚合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资源。
05
江苏无锡:晶硅光伏组件质量
抽查细则发布
4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无锡市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适用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① 2025年各省份装机指标如下:
广东韶关:公共建筑屋顶光伏10万千瓦以上
4月16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出,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继续支持各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建设工作,综合屋顶资源产权归属、开发难易度、项目成熟度等情况,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开发。力争在2025年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达到可建设面积的40%,2030年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规模达到可建设面积的65%。
辽宁:10.6GW!第二批风光指标征求意见
4月1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2025 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 1060万千瓦,其中风电 760 万千瓦,光伏发电 300 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于 2025-2026 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 2030 年并网。
四川:2027年风光装机达45GW
4月18日,《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文件指出,到2027年,全省新能源产业链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力争达到6000亿元,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4500万千瓦。
四川成都:2025年分布式光伏装机50万千瓦以上
4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规模提升至3000亿元以上。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成投运5个省级示范新型储能项目。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提升至50万千瓦以上。
河北:公示2025年第一批风光指标
4月22日,河北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拟安排项目情况公示。根据公示,本次拟安排项目共50个、448.387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23个、172.325万千瓦;风电项目27个、276.062万千瓦。
广东东莞:“十五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3GW
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8大重点任务,与交通业、建筑业、储能等进行高质量结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新型能源体系。
河北:公示第一批4.48GW风光清单
4月22日,河北省公布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第一批拟安排项目情况。根据文件,本次拟公示项目共50个、448.387万千瓦。其中包括23个光伏项目172.325万千瓦,27个风电项目276.062万千瓦。具体业主来看,国家能源集团获取风光项目开发规模91万千瓦、华电获取64.4万千瓦、华能35万千瓦、北京国网电力技术集团和迁西裕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获取各30万千瓦,还有中核、大唐、晶科、中国能建、中广核、三峡、晶澳科技等企业也获取一定开发规模。
上海:2025年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
4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
贵州:7.97GW!94个风、光项目核准备案
4月24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12月-2025年4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根据文件显示,贵州省能源局2024年12月-2025年4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94个。其中光伏项目7个,项目容量合计100万千瓦;风电项目87个,项目容量合计为696.89万千瓦。
安徽合肥:2025年底装机规模达3.3GW以上
4月2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升,达750万千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33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5%。展望到2027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200万千瓦。
② 各省份分布式光伏用电比例如下:
吉林:上网比例不超20%,发布分布式光伏新规
4月3日,吉林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文件明确,科学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海南: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不低于50%
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海南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山西:工商业光伏自用>50%,超出则限制出力,严禁提前开工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严禁非用电投资主体以自然人户用名义进行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
贵州:一般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贵州省具备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广西:工商业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50%
4月,广西能源局印发《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重庆:公共机构工商业自用不低于3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40%
4月,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江苏:工商业分布式上网比例不限,光伏+交通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
4月,江苏发改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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