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国家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光伏政策,其中大部分聚焦于分布式光伏领域,这主要是因为分布式光伏模式与我国当前绿色转型需求密切契合。然而,正如美玉尚需雕琢,分布式光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待完善的问题。为此,能环宝对8月的政策进行了复盘分析,与大家一起洞察分布式光伏未来风向。
国家层面
01 国家能源局:涉及11省 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专项监管
8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文件明确监管范围包括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等11省。监管内容:包括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工作交易、结算工作等。
02 三部委:印发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件提出,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03 国务院:推动西北风光基地建设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
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文件指出,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04 国家能源局:引导分布式科学布局 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完善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机制。结合最新情况研究并规范配电网可承载分布式光伏规模计算方法。在现有6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力,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定期发布和预警机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县(市)一级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05 两部门:设备投资规模增长25%! 发文重点支持风光领域更新和技术改造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06 两部门: 发布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文件指出,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首先在国家层面,国务院下达了大指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25%左右,相较于现在的17.9%,7年内实现近7个百分点的增长,挑战不言而喻。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特别是对分布式光伏,为解决其电力“送得出、用得上”的难题,发布了《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方案,目的在于优化配电网结构,提升接纳分布式光伏的能力,确保清洁能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同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政策,为分布式光伏电力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通道,让分布式电力利用率提高。 此外,国家还通过《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等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电站建设质量与结算合规,为分布式光伏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国家还加大了对风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投资力度,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左右。这一系列精而准的政策,如同坚实后盾,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稳步发展。 地方层面
01 陕西: 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
8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02 云南: 支持“高速+光伏”
8月15日,云南省发改委就《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03 江苏:启动县(区) 分布式光伏专项配电网规划
8月19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苏省县(区)分布式光伏专项配电网规划方案模板的通知。根据文件,针对分布式光伏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县(区)分布式光伏渗透率超过 50%,启动专项配电网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深度并形成滚动调整机制,规划中应将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和布局作为规划重要边界条件予以明确,要根据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资源情况、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力等,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网消纳方案。
04 深圳: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 技术规范印发
8月20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送审稿)》。文件指出,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总体要求、系统接入方案、光伏接入逆变器输出电气参数要求、电能质量、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安全与保护、调度自动化、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及计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应优先就近消纳、就地平衡,避免远距离、跨区域送电。
在地方层面,分布式光伏发展如火如荼。除了装机规模指标的政策,像陕西、云南积极探索“光伏+高速”的创新模式,这让分布式光伏场景应用越来越全面。江苏作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领头羊,上半年新增并网装机领跑全国,现在启动了县(区)分布式光伏专项配电网规划,通过精细化规划,确保了光伏项目的有序接入与高效消纳。而深圳则聚焦于技术细节,发布了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技术规范,从源头把控,确保并网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地方省市都在加码加速建设分布式光伏,显然,在绿色转型这条路上大家都不想掉队。